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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部分律师联名致信给北京市律协,要求在新一轮律协换届选举中实行直接选举,遭到律协的“严正”批驳:说这些律师是“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支持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更上纲上线的是:主张直选本质是“妄图摆脱”监督指导和行业管理,是“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说实在话,“文革”过去30多年这样的语言已经很多少见了,它与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气氛很不协调。

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自治,是中共党的十七大着力推动的改革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扩大人民民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性质上社会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提出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主要也包括这些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北京市部分律师提出要扩大协会直接选举的建议,符合胡总书记说的“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的历史要求。

为了发展基层民主,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近些年来都纷纷进行基层民主选举改革的探索,如早些年四川江苏就进行了乡长的公推公选改革,甚至县长的公推公选。近些年发展党内民主一些地方又实行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改革。最近,昆明市试行市级机关党组织直选改革。深圳市又出台了“近期改革纲要”,计划推行区人大代表的竞选,扩大政府副职领导人差额选举,试行区长差额选举等。可见,选举制度改革,扩大直选和实行差额竞争性选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如果我们律协不识大局,对律师建议直选大惊小怪、严词阻绕,有悖中央改革精神和民心。

象律协、学会这类的自治组织,由它们的成员进行直接选举本来是应有之义。可是在中国这个“官本位”的社会,政府为了更好地领导一切,把一切非政府机构和组织都行政化了。它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极大的毒化作用,协会和学会都成了官僚机构,不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而是成了“官场”的相互争斗。律协作为律师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有众多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会员,他们都有到过良好的法律教育,深受民主理念的熏陶,理应成为民主法制改革的的先行者,律师行业有充分的条件和理由这样做。他们应该利用律师行业的优势主动地进行民主选举和治理方面的改革,使之成为中国民主选举改革的试验地。如果律师协会都不能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和治理,那我们还能指望谁能搞民主呢?这个国家的民主还有希望吗?在广大农村,那些不识字的农民,他们都把民主选举和自治搞得头头是道,他们探索选举自己的乡镇长以致于推行县长,而我们的律师却不能选举自己的协会会长,我们的协会领导应感到惭愧。

既然扩大直接选举的改革符合中央精神,为什么有关“领导”还敢振振有词,用大帽子吓唬人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验告诉我们,当改革触及某些个人或集团的私利时,他们就会拼命反抗,以维护既得利益。用极左的政治大帽子吓人的,往往是最为有效的手段。没有人会相信直接选举就是否定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甚至政治制度。只有维护他们少数人牢牢把持 “领导”的那种制度,才是符合我国政治制度,那才叫真正的愚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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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

蔡定剑

35篇文章 14年前更新

  蔡定剑 法学博士,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等。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2002年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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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3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