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建议用登记制替代城管执法

作者: 蔡定剑 2009-05-06  来源:南方周末

要像废除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一样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开放政策,可以在商务部门下建立城市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

最近,随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培训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务实》的披露,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存废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城管”有点像英国中世纪的王座法庭,已经变成一个恶名,沾污国王的形象。城管的暴力执法与它不当的执法目标和任务有关,现在是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城管执法在三方面缺乏合法性

城管执法合法性涉及三方面:

执法主体。城管执法机构是有国家执法权的行政主体,还是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二级机构?如果说它的合法性来自政府授权,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从法律制度上讲,集中处罚权首先要有国务院的授权,权力的行使要由省级政府来确定,并且要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处罚手段。对于个体无照经营,根据1996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上相关规定,可采取两种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可以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强制措施可以是查封、扣留物品等。不能采取没收或实际上的没收。如果没收公民财产,需要较严格的法律程序。

处罚程序。如果城管的行为是行政处罚,就应履行告知、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听取意见、作出处罚、送达等义务;如果城管采取强制措施,虽然目前行政强制法还没出台,但也应符合正当程序,如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不依程序行政的行为是违法行政。

有人说,制定一个专门的城管法赋予城管以处罚权力,不就把问题解决了?

个体商贩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如果制定城管法,这个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政府是否有取缔无照商贩的权力?如果个体商贩的行为涉及公共卫生和产品安全等公共利益,当然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反之,就不需要。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四种情况不需行政许可:当事人能自主决定的;市场能有效调节的;行业能自律解决的;事后能通过途径有效解决的。从合法性层面讲,公民从事简单、临时的个体经营行为是不需要政府许可的。因为市场能有效调节,市民在街头买点鸡蛋、蔬菜、水果和小商品等,自己可以判断。

小摊小贩是否要发证要依情况而定:

第一,以个体经营为职业、为目的的经营应该获得许可,否则不需要。临时性的、自产自销性的经营就用不着政府许可。

第二,个体性经营如果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市场交易安全,就不应当受到限制。如销售直接口食食品和药品涉及公共卫生需要卫生许可,而卖点自产鸡蛋和水果等就不需要;要卖爆竹涉及公共安全的就需要许可,要卖点小儿童玩具和衣服袜子就没必要;要卖贵重物品涉及交易安全,就需要许可,卖便宜简单、小工艺品就不需要。

对小商贩,不是善待的问题,而是要追问城市管理者有没有权力取缔他们的经营权。过去政府一直奉行取缔、打击“无照商贩”的执法目标和任务是有问题的,因为“无照商贩”并非都是“非法”。

民众的生存权最大

要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必须厘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利性质,否则无法解决两者的关系。城市管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和卫生,使城市有良好的环境。而公民个人经营一点小生意,是一项很大、很重要的权利,即公民的经济自由权和生存权。个体经营显然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小摊小贩是自主谋生的手段,是一项基本人权,政府是不能剥夺的,若要对此进行限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

城管与城市个体商贩的关系,是政府管理与个人生存和自由权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的靓丽重要,还是老百姓的吃饭重要?显然,公民基本生存权利明显优先于市容管理权,城市管理当然应该服从、并服务于公民的生存权。

很多人的就业和生存问题没有解决,公民的生活和生存要靠自己谋生,不可能全靠政府安排。城市居民不能种地,也不可能都有能力去办企业当老板。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政府千方百计要扩大就业,开放城市摊贩和小市场是一条极好的途径。乌鲁木齐市开放摊贩夜市就解决了几万人的就业问题。如果都这样做,那将解决千万人就业。而且有了方便的街头地摊购物,会大大促进市民的消费。

中国走向现代化、国际化,不是要消灭小商贩、地摊。只搞一些大马路、高楼、霓虹灯等,这是一种“变态”的现代化。世界上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小商贩和地摊的。城市的特点和吸引人、有活力的地方不仅是大商场、大马路和街道,更是小商品、街头地摊市场。衡量城市现代文明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不是越来越方便。小商贩地摊可能出现“乱”象不是放开之错,而是管理没跟上。

有人说,老百姓不理解城管的执法,暴力抗法。但想一想,你执法要打掉人家的饭碗,而且不是少数人,是很多人的饭碗,人家能不反抗么?

取缔小商贩也并不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对小商贩的取缔是对城市弱者利益的侵犯。它不但影响许多普通人的谋生,也影响广大城市居民对生活便利和廉价的要求。

建议尝试低门槛的登记制

不是要取消城市管理,问题是怎么管。政府喜欢讲国情,但城市管理大大脱离和超出中国国情。即使制定一个法律让城管变成第二警察,也不行,在执法中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抗。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政府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服务性的,而不是限制、取缔。在尊重个体经营方式特点的情况下,充分放开让他们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这才是城管的出路。

我的建议是:要像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一样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开放政策,把它当作就业和商业发展的一部分,可以在商务部门下建立城市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话题:



0

推荐

蔡定剑

蔡定剑

35篇文章 14年前更新

  蔡定剑 法学博士,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等。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2002年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文章
  • 文章归档
2009年 35篇